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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正草案解读系列四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转正"了!跨境法律服务新时代开启
发布时间:2026-07-14 15:12

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正式启动。六年过去,已有600多名港澳律师通过考试,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如今,《律师法》修正草案将这一试点政策正式上升为长期性法律制度——这意味着,大湾区法律服务的"大门",从此敞开。

 

一、草案怎么说的?‌

 

草案新增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

 

"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

 

同时,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业务范围等事项,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二、这不只是"通关文牒",更是制度创新‌

 

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远不止"让港澳律师来内地执业"这么简单:

 

对内地当事人‌:可以直接聘请熟悉港澳法律的律师,跨境纠纷处理更高效;

对港澳律师‌:执业范围从香港、澳门拓展到内地九市,职业发展空间大大拓宽;

对大湾区建设‌:法律服务互联互通,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有助于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和人才。

 

三、涉外法律服务:大势所趋‌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新增第七条,明确"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当前国际经贸环境复杂多变,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多元。从跨境投资到数据合规,从知识产权到争端解决,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只会越来越大。

 

四、律所该如何布局?‌

 

对于有志于涉外业务的律所和律师,现在正是提前谋划的好时机:

 

关注大湾区执业考试政策动态,做好资质准备;

提升跨境法律服务能力,特别是在国际贸易、投资、合规等领域;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拓宽视野、积累资源。

 

【最后想说】‌

 

大湾区不仅是经济的高地,更应成为法治的高地。当内地与港澳的法律服务壁垒逐步打破,当跨境法律人才自由流动成为常态,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更加开放、包容、高效的法律服务生态,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