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二100问 | 其他关键问题篇
本篇汇总贪污贿赂类案件中剩余疑难法律问题,涵盖斡旋受贿、职务便利认定、罪名责任划分、新旧司法解释效力等内容,补齐实务适用中的常见盲区。
九、其他关键问题(97–100问)
97、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关系人办事收钱,算受贿吗?
算。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向请托人承诺通过他人谋利,构成斡旋受贿,以受贿罪论处。
98、上级利用下级职权为他人谋利,算“利用职务便利”吗?
算。只要存在隶属、制约关系(不限于直接上下级),即构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99、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单位和个人怎么区分责任?
单位集体决策、利益归单位,定单位行贿罪;个人决定、利益归个人,定行贿罪。
100、本解释施行后,旧的司法解释还有效吗?
无效。自2026年5月1日起,此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