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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业务新规解读一:委托律师第一步别踩坑!律协新规:接洽、冲突审查全流程拆解
发布时间:2026-08-13 10:51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业务新规解读一:委托律师第一步别踩坑!律协新规:接洽、冲突审查全流程拆解

上海律协发布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委托手续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已经正式试行,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民事诉讼委托手续的细化操作指引,不仅规范律师执业流程,也给委托人委托律师提供了明确参考。虽然此指引仅为上海律协地方指引,且不具备强制性,但仍然对全国律师同仁规范理民事诉讼案件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今天我们拆解第一部分内容:从初步接洽到利益冲突审查,这些流程一步都不能少。

一、初步接洽:这些登记核验流程必须做
接待登记要留痕:律所必须建立统一的接待登记制度,第一次和客户会谈,就要填《来访登记表》,记录来访人身份信息、案件基本诉求、有没有请过其他律师、接待的律师和时间地点,确保案件来源可查,避免后续扯皮。
身份核验不能松:律师要当场查验来访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这些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像,如果发现材料有伪造、涂改的情况,直接不能进入后续委托流程。
匿名咨询要特别提示:如果来访人不愿意透露真实身份,律师要当场告知三个风险:一是律所没法做利益冲突检索,后续可能代理你的对立方;二是没法给你的咨询内容建保密档案;三是权益受损的风险要自己承担。如果坚持匿名,只能给一般法律信息,不能进入正式委托,还要签《匿名咨询特别提示确认书》。
禁止结果承诺:不管是初次咨询还是没签合同之前,律师绝对不能以任何方式承诺案件结果,比如“肯定能赢”“保证帮你拿回钱”这种话都不能说,同时也要给来访人做初步的风险提示,比如诉讼成本、执行不确定性这些。

二、利益冲突审查:接案前的“红线”不能碰
强制审查是必选项:律所在接受任何民事案件委托前,必须做利益冲突审查,不管是直接冲突还是间接冲突都要查,重点看本所律师、工作人员和委托人、对立方、案件相关方有没有利益关联,还要形成书面的审查记录存档。
冲突情形要回避:如果已经代理了同一案件的对立方或者第三人,或者已经在一审、二审代理过一方,再审又接受对立方委托的,都不能接受委托,这是硬性规定。

下一期我们将拆解通用办理流程的核心内容:委托合同签署、授权权限划分、风险提示、委托终止的全流程要点,记得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