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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业务新规解读二:签委托合同避坑指南!授权、收费、风险提示这些条款要看清
发布时间:2026-08-14 15:29

上期我们拆解了委托律师的接洽和冲突审查流程,这期我们来看通用办理流程中最核心的部分:委托合同签署、授权文书、风险提示和委托终止的相关要求,不管是律师执业还是委托人签合同,都要重点关注这些细节。

一、合同签署:这些核心条款不能漏
必须签书面合同:律师承办业务必须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和委托人签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能律师个人私下接案签合同,不然合同是无效的。
核心条款要写清楚:合同里要明确委托事项、代理权限、承办律师信息(姓名、执业证号)、收费标准和方式、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费规则这些内容,尤其是代理阶段,要写清楚是一审、二审、再审还是执行,避免后续产生费用纠纷。

二、授权权限:别再用“全权代理”这种模糊表述
授权分两类: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只能代理程序性事务,比如提交材料、出庭应诉;特别授权才能处分实体权利,比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这些。
特别授权要逐项列明:授权书里不能写“全权代理”这种模糊表述,必须把特别授权的具体事项一项一项写清楚,比如“代为承认对方诉讼请求”“代为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没有明确列明的,就算一般授权,律师不能擅自做主。

三、风险提示:双向提示缺一不可
对委托人的风险提示:律师要在签合同前给委托人做书面的风险提示,把案件的实体风险、程序风险、费用风险、执行风险都讲清楚,还要让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明确不能承诺案件结果,委托人也要书面确认自己知道案件有不确定性,愿意承担后果。
律所内部的风险提示:律所的合伙人或者合规负责人也要给承办律师提示执业合规风险,形成内部的风险提示闭环,避免律师执业违规。

四、委托终止:这些情形要按规定处理
如果委托人主动解除委托,或者律师因为合规原因要终止委托,都要做好材料交接,把案件相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委托人,还要结清费用,如果是律师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下一期我们将聚焦特殊主体的委托手续办理,未成年人、涉外主体、多人共同委托有哪些特殊要求?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