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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反暴力强拆致死案”法律评论系列二:法理拆解:强拆现场致亡,为什么法院认定是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
发布时间:2026-08-21 13:37

“闹出了人命还不算防卫过当?”这是本案宣判后很多读者的第一疑问。事实上,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并非对死亡结果的忽略,而是严格依照《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结合强拆场景下不法侵害的特殊性作出的法律评价。本期我们就拆解本案的核心裁判逻辑,看清正当防卫的认定边界。

 

 一、正当防卫的核心前提:不法侵害真实且持续

正当防卫的成立,首先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也是本案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基础。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两个关键事实,夯实了防卫的合法性前提:

1.  强拆行为本身完全违法。本案中,征收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拆队伍既无法定授权,也无司法文书,本质上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的刑事违法行为,而非合法的行政强制执行。

2.  不法侵害具有持续性与紧迫性。从破门、毁门到持械冲入室内、喷射灭火器攻击,强拆行为是一个连续、升级的暴力过程,并非瞬间结束的孤立冲突。张氏父子的反击全程发生在不法侵害进行过程中,不存在事后报复、事后追击的情形,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

 

 二、防卫限度的判断:不苛求“对等武器”,立足场景综合判断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构成防卫过当。本案中法院认定“未超过必要限度”,主要基于三重判断标准:

1.  力量对比悬殊,防卫手段具有必要性。强拆方有十余人之多,配备工程机械、防爆叉、灭火器等专业器械;而防卫方仅父子二人,身处封闭住宅内退无可退,使用自制长矛是在弱势处境下的自保手段,并未显著超出制止侵害的必要范畴。

2.  防卫目的具有防御性,无主动加害故意。法院查明,张氏父子始终在自家房屋内对峙反击,没有主动冲出屋外攻击强拆人员,主观上是为了阻止对方侵入住宅、破坏房屋,而非故意伤害对方,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

3.  立足防卫人处境,不做事后“上帝视角”评判。面对凌晨突袭、多人持械破门的紧急场景,普通人无法精准控制反击力度、精确预判伤害后果。裁判遵循了“不能苛求防卫人”的司法原则,以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为标准,认定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适应。

 

 三、关于“特殊防卫”的延伸讨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也被称为“无限防卫权”。

 

本案中法院并未直接适用特殊防卫条款,而是通过一般正当防卫的限度判断得出无罪结论。其背后的裁判逻辑在于:非法强拆的核心不法是侵宅与毁财,伴随的暴力尚未达到“行凶”级别的严重人身危险,但结合整体侵害强度与防卫处境,一般防卫的限度足以容纳死亡结果,无需动用特殊防卫条款即可得出无罪结论。这一裁判路径反而更具普适性——即便不法侵害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只要防卫未明显超限,同样可以实现无罪评价。

 

 下期预告

正当防卫的成立,本质是对不法侵害的否定。本案中10名强拆人员早已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那么非法强拆究竟还可能触犯哪些法律红线?合法征收与违法强拆的边界到底在哪里?第三期我们将全面梳理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