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10名强拆参与人员先于房主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这一细节恰恰印证了司法机关对强拆行为违法性的先行否定。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拆迁是公事,闹出事也不算违法”,这是对征拆法律制度的严重误解。本期我们就全面拆解非法强拆的三层法律责任,厘清合法征拆的法定边界。
一、行政违法责任:程序违法是强拆最常见的违法形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合法的强制拆除必须遵循完整的法定程序: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逾期不搬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政府组织实施。任何缺少上述环节的强拆,都属于行政违法。
- 主体违法: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征收主体资格,街道办、村委会、开发商、拆迁公司均无权自行实施强拆;
- 程序违法:未公示补偿方案、未评估、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组织人员拆房,均属程序违法;
- 方式违法:采取夜间、节假日突袭,断水断电断气逼迁,暴力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均被法律明令禁止。
对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相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强拆的,还将面临政务处分。
二、刑事法律责任:暴力强拆可能触发多项罪名
很多人误以为强拆最多是“行政违法”,实则不然。像本案中这种持械破门、暴力毁房的强拆行为,已经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1. 故意毁坏财物罪。这是非法强拆最常触发的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10名强拆人员正是以此罪名被追究刑责。
2. 非法侵入住宅罪。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破门闯入公民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强拆过程中破门入户的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罪。
3. 故意伤害罪 / 寻衅滋事罪。强拆过程中殴打被拆迁人、随意损毁财物、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若有组织地长期实施暴力逼迁,还可能涉黑涉恶。
4.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指令、纵容非法强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将被追究渎职类刑事责任。
三、民事赔偿责任:强拆方需全额赔偿财产与人身损失
除了行政、刑事责任,非法强拆的实施方还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对被损毁的房屋、室内家具、物品等财产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造成被拆迁人人身伤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
- 因违法强拆导致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均应由违法主体承担。
本案中死者家属的民事索赔被全部驳回,正是因为石某本身是不法侵害的实施者,其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当自行承担,无权要求防卫人赔偿。这也印证了“不法者自担风险”的基本法理。
下期预告
了解了强拆的违法性,更要知道面对强拆时该怎么做。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因不懂方法,要么被动挨打,要么反击失当反而身陷囹圄。第四期我们将给出一份可直接落地的强拆应对指南,教你如何合法自卫、固定证据、有效维权。



